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科普法》自2002年頒布以來首次修訂。新修訂的《科普法》是如何出爐的?到底“新”在哪兒?為何這樣改?
“對科普的定位非常高”
《科普法》從啟動修訂到發布,歷時兩年多時間。
《科普法》于2022年啟動修訂,由科技部、中國科協共同研究起草,廣泛調研,幾易其稿。今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科普法》(修訂草案),并于12月25日表決通過。
新修訂的《科普法》“新”在哪兒?《科普法》于2002年頒布施行,大力推動了我國科普事業蓬勃發展。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動”“科普人員”兩章內容,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
此次修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強化5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握科普事業發展的目標、原則、任務和布局;完善科普發展體制機制,明確全社會推動科普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科普發展激勵機制;總結提煉部門和地方推動科普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進一步擴大科普的對外開放合作,推動科普國際合作交流;加強與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典發》相關內容的銜接,既體現繼承性,又體現新時代發展的新要求。
新修訂的《科普法》首先就“新”在明確了未來我國開展科普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方向,比如提出了“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為何這樣改?新修訂的《科普法》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科普事業的定位,可以說“對科普的定位非常高”。
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的時候,有人提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科普與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密切相關,建議增加規定,充分發揮科普在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中的作用。這突出體現了科普在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化改革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這一建議被采納,并寫入《科普法》第四條。
這是當前國家對于科普工作期待的一個縮影。《科普法》第四條還指出,“科普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同時提出“加強科普工作總體布局、統籌部署,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緊密協同”。第五條提出,“發展科普事業是國家的長期任務”,強調“國家推動科普全面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的科普發展格局”。
避免“賺流量”“博眼球”, 科普需要“合法性、科學性”
此次修訂《科普法》的另一重要特點是“適應新形勢新變化”。
自我國《科普法》頒布實施20余年以來,科技飛速發展,科普的創作和傳播形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過去老百姓從書本、報刊、廣播電視、學校教育中獲取科普信息,但現在很多人是通過網絡和自媒體獲取信息。《科普法》也需要針對這些變化與時俱進。
為了避免“賺流量”“博眼球”造成科普內容失真等情況,《科普法》提出發布的科普信息和內容應具有“合法性、科學性”,并強調“監測與評估”,作出了一些新規定。
如第三十五條提出,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科普產品和服務、發布的科普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科學性,不得有虛假錯誤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提出,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布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已經從本質上重塑了人與科學的關系,新興技術正在深刻改變科普的方式和內容,此次修法充分反映出了這個發展規律。
從幼兒園到老年大學,如何做科普都有明確規定
本次《科普法》修訂在強化科普責任方面也特別值得一提。《科普法》第三章從第19條到28條,具體規定了包括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新聞出版機構、網絡平臺、農村基層組織、城市基層組織、科技館等各類主體在內的科普責任。
此次修訂不但拓寬了科普責任的覆蓋面,也提高了規定的精度。以學校科普為例,從幼兒園到老年大學,應該如何做科普都有明確規定。《科普法》提出,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根據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加強科學啟蒙教育,培育、保護好奇心和探索意識;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激發學生對科學的興趣,培養科學思維、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高等學校應當開設科技相關通識課程,開展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教育,把科普納入社會服務職能;開放大學、老年大學、老年科技大學、社區學院等應當普及衛生健康、網絡通信、智能技術、應急安全等知識技能,提升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信息獲取、識別和應用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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