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評估工作,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被考核單位”)。
第三條 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各鎮街、縣級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各被考核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機制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責任落實到位,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主要內容:
(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及工作機構的配備情況;
(二)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措施實施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和工作情況;
(四)網上公開辦事、互動交流欄目的維護和開展情況;
(五)政務公開查閱場所、設施建設及便民服務情況;
(六)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落實情況;
(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九)政務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及受理、復議、辦結、回復情況;
(十)政務公開工作統計報送和年度工作報告情況。
第七條 政務公開考核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被考核單位總數的20%。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取部門自查、專項檢查、社會評議、綜合評定等方式開展。
(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每年度進行一次,被考核單位要參照省、市《關于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評估指標》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并形成書面工作總結于每年12月底前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專項檢查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年工作重點,確定檢查內容和單位進行檢查。
(三)社會評議是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問卷調查、網上評議、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向公眾征集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四)綜合評定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自查情況、專項檢查情況、年度政府網站評議結果、社會評議情況、投訴受理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二)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一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果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對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眉縣人民政府網站版權所有:眉縣人民政府 主辦: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陜ICP備07010879-3號 陜公安網備61032602000121號網站標識碼:6103260004
地址:眉縣平陽街146號郵編: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