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強化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力量,全方位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要求,我局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通過眉縣醫療保障局公開選聘確定。社會監督員與縣醫保局不存在勞務關系,在聘期內無工作報酬,監督行為屬于自愿、義務性質。縣醫保局建立社會監督員庫,對入庫的社會監督員實行動態管理。
一、選聘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辦事公正,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
(二)本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相適應的履職能力和健康狀況;
(三)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了解醫保經辦業務過程,熱心醫保服務工作,善于聯系群眾;
(四)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五)無違法犯罪、不良信用記錄及黨紀政紀處分記錄,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方面問題;
(六)保守秘密、遵守紀律,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參與監督活動獲悉的工作內容和信息;
(七)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和醫療衛生、藥品監管行業專家中優先考慮;
(八)醫療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及近親屬除外。
二、工作職責
社會監督員受縣醫保局聘任,在縣醫保局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監督職責:
(一)主動向身邊群眾宣傳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和法規,身體力行,影響并促進身邊群眾自覺遵守執行;
(二)監督我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保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經辦服務、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的行為,提出完善醫保政策、優化醫保管理、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
(三)監督我縣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情況,監督我縣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及時向縣醫保局反饋;
(四)關注民聲輿情,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主動參與網絡和媒體互動,弘揚正能量;
(五)積極參與縣醫保局組織的宣傳、培訓、研討、監督檢查及其他社會監督活動;
(六)承擔縣醫保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此次公開選聘時間為202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方式。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方式報名,有意向者請填寫《眉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發送至郵箱:mxylbzj5545066@163.com。咨詢電話:0917-5545066。
四、其他事項
(一)縣醫保局將綜合考慮報名者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年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經資格審核和遴選后,公平公正地確定最終人選,并向社會予以公示。
(二)公示無異議后,由縣醫保局統一頒發社會監督員聘書,任期2年。期滿后,根據工作實際、個人意愿等情況,另行組織續聘工作。
(三)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工作為公益屬性,無報酬,社會監督員提供的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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